使用方法
1、表面處理:粘接物表面應干爽不濕、無塵無油、牢固不松散。金屬表面的油漆、混凝土表層的浮松物等有礙充分粘貼的物質必須清除干凈。石板或金屬表面過于光滑的,必須進行適當打磨處理;
2、使用方法:等份的A組和等份的B組均勻混合使用,用小鏟把A和B組份分別取出等量容積放于平滑板面上面。(A、B組份不要共用小鏟)再用小灰鏟將A和B組份充分翻拌,至混合均勻、色澤一致,即可使用。
3、已調合的膠超過施工有效時間**不能使用。(氣溫高,施工有效時間越短,反之,則越長);
4、超過施工有效時間的粘合件不得再作移動,如需移動,則要重新調膠粘貼。
適用范圍
1、石材幕墻、飾面掛裝;2、天然石材、人造石材、混凝土、木材、金屬、磚、瓦、玻璃鋼等常用硬質建筑材料中任何兩種之間的粘接安裝(包括懸掛安裝);3、石材、木材家具的**性粘接;4、水泥預制件駁接;5、道路、橋梁和大型機器安裝中機械灌漿、基座加強和抗震、減聲處理;6、建筑物結構補強、裂隙填補和錨固
注意事項
1、用量:使用本產品,必須保證每平方米石板的粘貼面積不少于105平方厘米(按工程用石板厚2厘米,重50公斤標準計)。用膠厚度不小于5毫米,石板重量和厚度超標準時,應加大粘貼面積。1公斤膠可施工3-6平方米,視施工方式方法和離墻距離而有不同;
2、干掛膠固化初干期不能負載重荷;
3、粘貼面應干爽不濕(含濕率應不高于15%)無塵無油,牢固而不松散;
4、粘貼面過于光滑必須作粗糙處理。粘貼面有影響粘合效果的物質(金屬面的油漆、浮銹層等)必須清除。